包装材料可回收性评估与检测服务
包装材料可回收性评估与检测服务

全球主要市场包装可回收要求解读 · 希科检测一站式解决方案

你的包装,真的“可回收”吗?这个问题正从环保口号变成市场门槛。欧盟 PPWR 已给出明确时间表:自 2030 年 1 月 1 日起,投放欧盟市场的包装须达到 C 级(可回收率 ≥ 70%)及以上,低于 C 级不得投放市场。国内同步跟进——GB/T 48042—2026《塑料制品易回收易再生设计评价 通则》于 2026 年 7 月 30 日发布、2027 年 2 月 1 日实施,塑料制品“易回收易再生”评价首次有了国家标准。杭州希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(CIRS TESTING)依托 CMA & CNAS 双资质实验室,推出“评估 + 检测”一体化服务,一次送检、双重合规。

一、欧盟 PPWR:可回收性分级

《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》(EU) 2025/40(PPWR)已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生效,2026 年 8 月 12 日起整体适用。法规第 6 条要求投放欧盟市场的包装均须可回收,并按重量法评定可回收性能等级(附件 II 表 3):

等级

可回收率(按重量)

市场准入含义

A 级

≥ 95%

最优等级,全周期均可投放

B 级

≥ 80%

2038 年 1 月 1 日起的最低要求

C 级

≥ 70%

2030 年 1 月 1 日起的最低要求,2038 年起退出

低于 C 级

< 70%

技术上不可回收,2030 年 1 月 1 日起禁止投放市场

时间表提示|C 级门槛自 2030 年 1 月 1 日、或“为回收而设计(DfR)”授权法案生效后 24 个月起适用,以较晚者为准;该授权法案最迟须于 2028 年 1 月 1 日前通过。在此之前(自 2026 年 8 月 12 日起),可回收性按 PPWR 第 6(1) 条评估,欧委会指南 C(2026) 2151 final 明确可继续沿用协调标准 EN 13430:2004 作为评估依据。另需留意:CEN 已按授权 M/584 发布 EN 18120 系列《塑料包装回收性设计》(第 1 部分 2026 年 4 月发布,按聚合物分册规定可回收性与可分拣性评价规程),但 DfR 授权法案尚未出台,该系列目前仍不能作为 PPWR 的合规推定依据。

此外,第 5(4) 条延续了 94/62/EC 第 11 条的要求:包装或包装组件中铅(Pb)、镉(Cd)、汞(Hg)、六价铬(Cr(VI))四项浓度合计不得超过 100 mg/kg。因此,可回收性评估必须同步包含重金属检测。

二、国内:GB/T 48042-2026 填补标准空白

GB/T 48042-2026 于 2026 年 7 月 30 日发布、2027 年 2 月 1 日实施,是我国首个塑料制品“易回收易再生”(双易)设计评价国家标准,适用于塑料制品(含包装、部件);不适用于可降解塑料制品,以及废弃后被认定为危险废物且不适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制品。

标准由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、中国物资再生协会牵头,内蒙古蒙牛、陶氏化学、宝洁、百事、顺丰、美团等 35 家单位共同起草,建立了两级量化评价指标体系:一级指标 5 项——主体部件、辅助部件、回收分拣、再生利用、环境友好及安全性,其下按附录 A(规范性)细分二级指标并逐项赋分;权重按 6.2 条确定、得分按 6.3 条计算,最终由第 7 章判定结果。规范性引用文件涵盖 GB 38507(油墨 VOCs)、GB 33372(胶粘剂 VOCs)、GB/T 38295(铅镉六价铬汞限量)、SN/T 2928.1—2011 等,附录 B 另给出推荐材质表可直接比对选材。指标证据可由企业自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。

目前该标准为推荐性标准,但其指标体系与 PPWR 的“为回收而设计”理念高度一致,预计将逐步被绿色采购、EPR 等政策引用——从“推荐”转为“门槛”只是时间问题。

三、其他市场与材质:体系各不相同

除欧盟与中国外,英国、韩国、美国加州等地也已建立各自的可回收性评估体系,且多数与 EPR 费用或市场准入直接挂钩。此外,评价方法还与包装材质强相关——塑料与纸基走的是完全不同的技术路线。若您的包装同时销往多个市场,下表可作为合规规划参考:

市场

体系与依据

分级与输出

商业后果

欧盟

PPWR (EU) 2025/40;过渡期沿用 EN 13430:2004

A / B / C 级(≥95 / 80 / 70%)

2030 年起 C 级以下禁止投放市场

英国

pEPR + RAM v1.1(收集·分选·再生·末端市场)

红 / 黄 / 绿(RAG 三级)

2026/27 起红级费用 ×1.2,2028/29 升至 ×2.0

韩国

包装材质·结构等级评价(KECO 核定)

最优秀 / 优秀 / 普通 / 困难

困难级 EPR 费用加征,并强制标注「回收困难」

美国(加州)

SB 54 + SB 343;判定引用 APR Design® Guide

按组件判定 可回收 / 不可回收

2032 年起一次性包装须 100% 可回收或可堆肥

澳大利亚 / 新西兰

APCO:PREP 评估工具 + ARL 标签

可回收 / 条件可回收 / 不可回收

ARL 非法定,但主要零售商与 APCO 成员实质要求

日本

塑料资源循环促进法「设计认证」(2026 年起)

符合 / 不符合(rPET≥15%、无 PVC 等)

自愿认证,获证产品进入绿色采购优先清单

材质提示|上表多以塑料包装的重量法可回收率为基础;纸基包装则普遍采用实验室再浆路线(碎浆 → 筛分 → 手抄片 → 胶黏物测定)。欧盟主流为 CEPI《协调统一的欧洲实验室测试方法》(现行为 Version 3,2025 年 2 月发布,由 4evergreen 配套发布评估协议,用于补充 EN 13430 对纸基材料的评价);国内对应 GB/T 43588—2023《纸、纸板和纸制品 可回收性评价方法》(2024 年 7 月 1 日实施,方法 A 适用于包装用纸与纸板制品,方法 B 适用于印刷或未印刷纸制品,不适用于纸尿裤、卫生巾等产品)。同一款包装采用不同方法测试,结论可能并不一致。

合规提示|美国加州 SB 343 与 SB 54 目前正被诉讼挑战,部分条款执行受阻,请以官方最新状态为准;PPWR 统一的可回收性测试方法预计随二级立法出台后方可明确,目前尚无官方指定的唯一方法;欧洲产业常用的 RecyClass 评级已按 PPWR 改版,取消 D / E / F、仅保留 A / B / C 级(对应 ≥95 / 80 / 70%),但仍属自愿性自评,不等同于欧盟官方合规证明;北美 APR Design® Guide、ISO 18604:2013(须配合 ISO 18601 使用)属自愿性方法学,常被上述法规引用为技术依据;加拿大 EPR 由省级立法推进,暂无全国统一的可回收性评估方法学。

四、评估落地六步法:从送样到拿报告

可回收性评估不是“寄个样品等结果”,而是“定体系 → 建清单 → 评设计 → 做检测 → 算等级 → 改设计”的闭环。以下流程出口欧盟与国内合规通用,只需在第一步按目标市场选用对应依据:

步骤

关键动作

输出物 / 判定依据

① 定体系

【双方】按目标市场锁定依据:出口欧盟 PPWR 附件 II 表 3、国内 GB/T 48042—2026、英国 RAM v1.1 等;界定功能单位与系统边界(整包装或单组件)。

评估方案 + 适用标准清单

② 建清单

【企业】拆解 BOM:各部件材质、克重(精确至 0.01 g)、层结构(复合 / 共挤)与颜色,含标签、油墨、胶、涂层、盖体、泵头等;附 SDS 与供应商声明。

包装物料清单

③ 评设计

【希科】逐条评价主体部件选材、辅助部件兼容性、NIR 可分拣性、再生利用适应性、环境友好及安全性。

逐项评分 / 红黄绿判定 + 不符合项清单

④ 做检测

【希科】实测材料成分(FTIR / Py-GC-MS / TGA / EDX)、重金属(ICP-OES / AAS / UV-Vis)、油墨与胶粘剂 VOCs。

检测报告

⑤ 算等级

【希科】重量法计算可回收率;国内路线按 6.2 条权重、6.3 条计分。

可回收率 + A / B / C 等级或国标等级

⑥ 改设计

【双方】针对不符合项优化:单一材质、辅件可分离、可水洗油墨与胶、去 PVC、可识别标签;复评后归档技术文件。

改进建议 + 复评报告 + 技术文件(含 DoC)

提效建议|深色与炭黑(NIR 无法识别)、PVC 材质、多层复合不可分离、主辅异材且难分离、油墨胶黏剂不可水洗,是最常见的五类扣分项,且都属于设计阶段改成本最低、量产后再改代价最高的问题;此外,材料、供应商或结构一旦变更,应重新评估。

第 ④ 步常用检测项目与判定依据:

检测项目

检测方法

判定依据

重金属 Pb / Cd / Hg / Cr(VI)

ICP-OES / AAS / UV-Vis

PPWR 第 5(4) 条:四项合计 ≤ 100 mg/kg

材料成分分析

FTIR / Py-GC-MS / TGA / EDX

验证申报构成与实际的一致性

外观与结构检查

目视 / 数显卡尺 / 电子天平

颜色、标签、复合结构等

油墨 VOCs(如适用)

GC-MS / GC-FID

GB 38507 限量要求

胶粘剂 VOCs(如适用)

GC-MS

GB 33372 限量要求

最终报告输出:可回收率(重量法计算)+ 可回收性能等级(A / B / C)+ EN 13430:2004 符合性结论(持续跟进 EN 18120 系列)+ 不符合项改进建议。

五、为什么选择希科检测?

优势一 · “评估 + 检测”双证据链 市场上多数机构只做文件审阅式“评估”,缺少实测数据支撑。希科在评估框架(功能单位界定 → 系统边界划分 → 逐条评估 → 可回收率计算 → 等级评定)之外叠加实验室实测数据(重金属、成分分析等),并按 ILAC-G8 判定规则出具结论;每项评估结论同时标注“文件审阅”与“实验室检测”两类证据来源,形成完整证据链。

优势二 · 国标 + 欧标双轨能力 希科同时掌握两套评价体系:

 

国内市场

出口欧盟

评价标准

GB/T 48042-2026

EN 13430:2004(现行)/EN 18120 系列 + PPWR 附件 II 表 3

结果输出

按标准第 7 章判定评分与等级

A / B / C 级

关注重点

易回收 + 易再生设计评价

可回收率 + 材料回收符合性

法规衔接

绿色采购 / EPR 政策

PPWR (EU) 2025/40

优势三 · 瑞旭集团国际化背景 瑞旭集团 2007 年成立,19 年检测合规经验,在爱尔兰、美国、英国、韩国、日本及国内多城市设有分支;希科检测具备 CMA & CNAS 双资质,10000+ ㎡ 实验室,配备 LC-MS/MS、GC-MS、ICP 等精密设备;累计服务 30000+ 家国内外企业,深耕电商、食品接触、电子电器、日化美妆等行业;可提供 PPWR 全链条合规支持:可回收评估 + 重金属与限用物质检测 + 技术文件 + DoC + EPR + 授权代表AR。

杭州希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(CIRS TESTING) | 瑞旭集团旗下 | CMA & CNAS 双资质实验室

热线:0571-87206587 官网:www.cirs-testing.com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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